第一条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考试命题和评阅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课程管理实施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第三条 学院承担的所有课程均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一经聘任不得擅自更改调整。课程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1、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根据团队授课教师知识背景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认定教师任课资格;
2、负责课程教学环节的管理,包括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集体备课,按工程认证要求审核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和课件等教学文件,组织编制符合工程认证要求的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程考核方式,审核课程试卷和评分标准;
3、负责课程建设,积极申报精品在线课程、优质课程、优质课件等,牵头进行教改项目实施。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条件为: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品质优秀、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及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专业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通识课程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且每位课程负责人负责的课程不超过2门;
3、对新上专业或新开课程,无人符合课程负责人选拔条件的,设临时负责人1名,条件成熟时再选拔课程负责人;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程序为:
1、学院公布拟聘用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名单;
2、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负责人申报表》;
3、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在学院及上各部门组织的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讲授本课程获奖的教师优先;
4、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选聘。多位教师同时申报同一课程的负责人时,择优选聘,未被聘任的教师可参加其它申报课程的选聘;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拟聘人选。
第六条 规范教学任务书签订,任课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院正式在编教师岗员工,取得教师资格证;
2、课程负责人、系和学院审核同意;
3、首次参与课程教师需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签订教学任务书;
4、新进教师正式授课前应完成1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5、对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暂停其授课资格。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学纪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未签署教学任务书的教师不得授课。教学任务书经系主任签字确认上交学院后,原则上不得补签;如有特殊情况,需由课程负责人提交申请和说明,经由系、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一旦教务处发布课程进入学生选课阶段则原则上不可更改。
第八条 遵守《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考试命题和评阅管理办法》,命题要紧扣大纲和培养目标,评分标准要详细,评卷扣分要有给出依据,严格遵守命题保密制度。
第九条 开展实验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员应该遵守《北京工商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前,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购置必要实验材料,准备实验设备,进行预实验,撰写教案。实验中,认真指导学生,负责实验室安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验实践课程考核方案,注重过程考核。
第十条 遵守《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时完成各环节,并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或系内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核查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学院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工作量等警示措施,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任课教师应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及手段,积极开发和利用优质教学资源。鼓励任课教师积极承担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积极进行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鼓励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邀请教学名师来校讲座。学院将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