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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实施办法

(北工商组字[2010]9号)

为了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工作方针,改进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实施办法。

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把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条件的共产党员,需要履行以下的基本工作程序:

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教育和培训

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养、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培养、教育、转正

一、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申请入党人

入党自愿是发展党员的基本原则。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入党申请书),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可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申请时间以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

教工调入或新生入学前已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按党组织转来的申请书上注明的申请时间算起。

(二)申请入党人的培养和教育

党组织对每一名申请入党人都应以满腔的热情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的进步。党支部应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半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他们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并帮助他们明确共产党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分析自己与党员标准之间的差距与不足,鼓励他们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组织党课、专题讨论、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对党的认识。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

对于申请入党的青年骨干教师,党总支要指定总支委员做联系人,重点培养。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入党组织。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教育和培训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要求进步,对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靠近党组织,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是党员发展的必经程序。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过党小组或党支部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

具体推荐程序及要求,按照学校团委《北京工商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细则》文件执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具体工作步骤是:①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名单;②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团总支;③团总支在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后推荐给党支部;4班、院(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征求学校团委、团员青年和教师的意见后,团总支可直接向党支部推荐。⑤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一般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评议、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与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分析排队。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者要及时调整,进行动态管理。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送入党校学习培训。

不能简单地把申请入党人全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来培养。

3、确定培养联系人,建立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联系人,并由联系人为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党组织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正确认识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职责。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⑴ 联系人培养考察

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式培养考察。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指出他们的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联系人应认真如实地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考察意见每学期至少填写23次。

⑵ 党内活动培养教育

党组织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如党员发展会、事迹报告会、理论辅导、学习参观、扶贫救困、捐资助学等,进一步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⑶ 社会实践培养

党组织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一方面考察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考验他们的工作意志和态度,另一方面通过工作实践锻炼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⑷ 培训教育培养

党组织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推荐其中的优秀者参加党校或分党校定期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

⑸ 自励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可以通过面谈或书面形式。主要汇报近一段时间以来自己对党的认识的变化,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在学习、工作中的收获及存在的问题,自己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等,以便组织真实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有效地帮助和指导。

⑹ 党支部考察培养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多方面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分析,得出全面正确的结论。着重考察: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从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生还应重点考察学习情况;3特殊环境中、特殊事件发生时的表现;4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⑤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考察意见由联系人如实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经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合格(党校结业证至发展五年内有效);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发展对象的确定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报党总支审批。

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可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无论什么形式必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如果拟发展对象是学生,本班参与意见的群众必须在半数以上,还应征求班主任、导师等方面的意见;如果拟发展对象是教工,除征求本教研室群众、行政办公室群众意见外,还应征求工作联系较密切部门群众的意见。

各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将发展计划报组织部。第二年六月底可以作一次微调,并将调整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

(二)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对拟定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的基本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审的基本方法

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

党支部必须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三)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从方式方法上与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相同,但要对他们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指导他们撰写“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个人自然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包括职业和政治方面情况);个人历史情况;个人思想演变过程, 特别是对党的认识的变化过程,重点突出个人思想演变的关键内容和对重要历史时期的思想认识,政治态度和现实情况(优、缺点)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发展对象的公示

1、公示对象

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表现进行公示。在公示前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2、公示时间、范围和方式

学生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党支部将预审材料上报党总支之前进行,教工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将预审材料报党委组织部之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党总支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立公示栏、张榜公示等形式在本院(系)、部(处、所)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党支部、党总支应设立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3、公示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推优时间、政审结论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4、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党支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支部大会、党总支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如实报党总支研究决定。党总支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决定暂缓发展的,一定要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同时,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公示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注:公示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五)党支部和党总支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组织培养时间一般应满一年。

2、五年内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4、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5、发展学生党员,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成绩是否优良。

6、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而来我校进修或工作的人员,我校一般不负责发展。入党申请书及在我校综合表现材料应一并转交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

7、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一)预备党员接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对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

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有关学生发展对象的材料由党总支委员审查后,提交党总支进行预审;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每年的发展党员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发展党员的程序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对象的材料预审由组织部负责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⑴入党申请书; ⑵个人自传; 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⑸政审材料(含外调材料); ⑹具有代表性的思想汇报35; ⑺共青团组织“推优”表; ⑻征求党内外意见汇总(附记录等原件); ⑼学习成绩单;⑽公示结果;⑾党支部综合政审考察材料

2、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党组织预审通过,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4、《入党志愿书》的审查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应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支委会根据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及其所有材料,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草拟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清楚地写明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经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达成一致。

(二)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有效。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支部大会的程序

⑴大会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

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⑶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包括团推优意见、征求群众意见、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⑷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⑸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⑹支部大会采取票决制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开会之前正式向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⑻发展对象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谈感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⑼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体会及对发展对象的希望。

⑽党支部书记总结发言。

注意事项: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2、要保证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尽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3、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4、每次13人为宜,最多不应超过6人;

5、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7、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将全部材料整理、正确填写有关内容上报党总支。

(三)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入党志愿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党总支。

已授权审批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审批

1、已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指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本人谈话,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2、党总支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明委员总数、与会委员人数及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3、对批准新发展的党员各党总支要开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并将其编入所属党支部,指派党支部书记找其谈话,说明预备期时间及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出要求,并将通知单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党总支应及时将新发展党员情况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报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入党志愿书》交组织部办理党委授权总支审批说明并加盖党委印章。

5、学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由党总支取回,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6、教工《入党志愿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授权审批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负责管理及归档。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1、进行入党宣誓的意义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2、入党宣誓的时间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组织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宣誓,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举行,而且一般不得超过预备期。

3、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⑴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致辞;⑶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⑷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⑸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⑹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⑺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⑻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4、入党宣誓时应注意的事项

⑴宣誓仪式的会场布置要庄严,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⑵宣誓仪式要组织严密紧凑,讲话和发言要简短,整个仪式时间不宜过长;⑶宣誓时,宣誓人均应脱帽。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对预备党员教育的内容

对预备党员要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应使预备党员比较深刻地认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指导思想、党规党纪以及党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同时,还要有重点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使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2、对预备党员考察的内容

考察预备党员在党的组织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上是否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否起先锋模范作用;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了解他们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改正。通过考察,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党支部应以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

⑴基层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安排预备党员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锻炼,并对他们继续进行党性教育和全面考察。⑵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如果发现问题,党支部要责成书记或联系人及时同本人谈话,了解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⑶学校党校(学院分党校)党总支要通过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⑷党支部至少半年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使党组织及时掌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预备党员在调动工作和毕业时,党组织应将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以书面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或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总支说明原因。党总支应及时与组织部沟通。无故延误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一)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基本原则

预备党员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手续

⑴本人在预备期满2周内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总结。

⑵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⑶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认为可以转正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不能按期转正,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的,在支部大会表决前,应将支部意见报告党总支。党总支研究后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⑷支部大会讨论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预备期的表现,表明态度和决心;2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3党支部介绍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及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特别是在党员发展大会上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改进的如何,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同意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该同志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特别要说明支部发展大会给该同志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对预备党员的希望、表决情况。会后报党总支审批。

不同意转正的,决议内容中要明确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的具体原因。会后报党总支审批。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和审批

1、已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和审批

⑴对于支部大会同意转正的,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按组织部要求报备案表、党员信息(电子表),由组织部备案。

如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前,要将支部初步意见、总支初步意见报到组织部,由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汇报,若无异议则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查,并将材料报组织部。

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总支审批,组织部备案,主要材料放入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由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组织部备案,主要材料放入档案,由组织部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单”发到党总支。

⑵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同时将审批结果在全体党员中宣布。

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含自传)、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各党总支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党总支每学期自查一次,年底将全年自查报告报党委组织部。

2、各党总支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和入党联系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有学生的党总支应建立党员信息和有关档案,建立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信息。建立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管理,及时办理讨论和审批事宜,杜绝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3、各党总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出现的违纪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