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01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201132日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系)、后勤、医务室等单位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有害生物及微生物药品等。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购买人、使用人及保管人的责任。

第五条要求所有人员在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邮寄、携带、提供、处置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中遵守规定。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常态化安全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对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人人有责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有权向保卫处及相关管理人员举报。

第八条学校内部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特别恶略,造成重大危害和不良影响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第九条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和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即爆炸品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害品类,放射性物品类,腐蚀品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十条受到公安部门严格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有三类,在购买时须有严格的申请手续,违反者一旦被公安部门查处,最低的处理是拘留。

(一)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20111125日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发布,包括673种化学品受到监管。

(二)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化学品。由国务院颁布,2005111日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药)和天然毒素。2003年,由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等八个部委(局)联合公告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收录335种剧毒化学品,其中包括10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5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17种在蔬菜、果树、茶树和中草药上不得使用的农药。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采用任何手段提取、制备、合成剧毒化学品、毒品和爆炸品。

第十二条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一)剧毒化学品属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监管。我校现在因不具备安监局审查通过的剧毒化学品存放条件,因而没有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资格。在剧毒化学品库房没有建好通过合格验收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通过任何渠道私买私购剧毒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须到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登记,第二、三类须到海淀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有需求的人员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专人汇总后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购证”,并在有资质的销售公司购买。任何人不许通过其他途径购买。

(三)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不需要到公安部门开“准购证”,但要求供、需双方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详情分别报海淀公安分局治安科备案。供货方在药品送达时要求购买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填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此销售记录供方会传真给海淀公安分局。需方在收到药品5日内,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备案登记表》,在所在学院、部门盖章后传真至海淀公安分局,Fax82519461。要求供需双方传真给海淀公安分局的信息必须相符。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剧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中,库房建设要求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执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按化学品性质分类入柜存放,保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避光、防火、防爆、防泄露、防腐蚀、防丢失等,保持标签清晰不脱落,药品柜要上锁,有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我校所有车辆都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如特殊情况必须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报告学校保卫处,经公安机关批准,学校派专车运输。任何人不得使用私家车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是每个人的职责。

(一)各实验室应有计划购买危险化学品,应根椐需要购买最少量,购买时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批准。

(二)谁领用谁负责,使用人在使用之前必须对化学品的基础性质了解清楚,安全使用。遇有易挥发、强腐蚀、有刺激、有微生物侵害的实验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对其安全负有责任,无论什么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药品收好,以防被盗。实验完毕后,须将未使用完的药品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实验中产生的所有废液、废渣必须回收,分类置于密闭的容器中,由各产废实验室自行安全存放。空瓶及包装物属于化学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理学院和食品学院分别有空瓶存放的库房,任何人不得将化学废液、生物废液、微生物废物及化学试剂包装物随意浸倒、丢弃。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邮寄要求。凡是国家邮政局发布《禁止收寄物品目录》中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不得通过邮寄的方式收寄。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只能在特定的区域使用存放,严禁将其携带出实验室或工作室,严禁携带至食堂、宿舍、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八条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提供给非实验人员或外单位人员。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求。所有废液、固废定期委托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