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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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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食品学院   文章来源:食品学院   更新时间:2014-09-26   点击数:

 食品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12014924日公布《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

22014924-26日学院受理研究生的申请。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附件3)和《班级鉴定意见》(附件4),打印成绩单和准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1500字的事迹材料(如有学生社会工作情况请做说明),提交学院审核。

32014926-27日学院开展初评工作,审核学生提交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见附件5《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和初评,综合考虑各学科情况,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7名,进行排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列1名候补研究生。

4. 2014928-1013日,学院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并将《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研工部审查备案。

52014101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6 20141015-21日,学校公示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

1)论文类: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含作者和单位信息)、论文第一页(含作者和单位信息)、刊物条码和刊号。请在目录、论文第一页的文章题目和作者姓名出做标记。

2)著作类:著作封面、版权页、条码页、目录、含有作者信息的各种页面。请在目录、含有作者信息的各页面作出标记。

2.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附件3)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请于92612:00前提交至东1-138申老师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鉴定意见》(附件4)、成绩单、1500字的事迹材料、奖状、证书复印件请于92617:00前提交至东1-135陈老师处,联系电话:68988709

附件:附件1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09修订)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附件4 班级鉴定意见

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食品学院

20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