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食品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12015923日公布《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

22015924-25日学院受理研究生的申请。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附件3)和《班级鉴定意见》(附件4),打印成绩单和准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920),以及1500字的事迹材料(如有学生社会工作情况请做说明),提交学院审核。

   32015926-29日学院开展初评工作,审核学生提交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7名(含1名专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和初评,综合考虑各学科人数基数情况(见附件5《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7名,进行排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列1名候补研究生。对于达不到分配名额的学科,学院可将名额调整至其他学科。

4. 2015929-1010日,学院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并将《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研工部审查备案。

52015101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6 20151016-22日,学校公示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

1)论文类: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含作者和单位信息)、论文第一页(含作者和单位信息)、刊物条码和刊号。请在目录、论文第一页的文章题目和作者姓名出做标记。

2)著作类:著作封面、版权页、条码页、目录、含有作者信息的各种页面。请在目录、含有作者信息的各页面作出标记。
  2.
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附件3)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请于92512:00提交至东1-138申老师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鉴定意见》(附件4)、成绩单、1500字的事迹材料、奖状、证书复印件请于92517:00提交至东1-135陈老师处,联系电话:68988709

 附件:附件1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附件4 班级鉴定意见

      附件5 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食品学院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