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食品与健康学院课程评估计划及方案

为了落实《北京工商大学专业课程评估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81号)相关要求,食品与健康制定如下课程评估计划:

一、 课程评估的组织实施

我院组建院系两级课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院级评估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王静、胡燕霞、王蓓

副组长:熊科、肖俊松

组员:杜海燕(院级督导组长)、孙家跃(院级督导)、曹艳平(院级督导)、宋焕禄(院级督导)、刘野、李健、王少甲、郑喆、陈洲、邹欣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课程评估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肖俊松

组员:郑喆、许朵霞、王振华、张慧娟、王金鹏、曹雁平(院级督导)

其中,肖俊松、许朵霞牵头专业必修课评估工作,郑喆、张慧娟牵头专业选修课评估工作,许朵霞、王金鹏牵头通识选修课评估工作,分别建立评估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系主任助理、副主任助理分别负责材料整理、文秘记录等工作。

食品质量与安全系课程评估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熊科

 组员:陈洲、刘国荣、张雨、王丽金、宋焕禄(院级督导)、赵亮、韩冬、张婧婕、李璐

其中,熊科、陈洲牵头专业必修课评估工作,刘国荣、张雨牵头专业选修课评估工作,陈洲、王丽金负责通识选修课评估工作,分别建立评估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赵亮、韩冬、张婧婕分别负责材料整理、文秘记录等工作。

二、 课程评估对象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课程评估工作将分阶段分批陆续展开,评估范围涵盖我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其评估对象为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我院任课教师。

2、课程评估是对本科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教学中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价值观引领等进行的评价,具体包括:

1)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与教材选用情况;

2)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教学态度、教学投入、教书育人、教师综合素质状况;

4)课程讲授的概念准确、表达清晰、重点突出、讲清难点的程度;

5)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与前沿性、课堂信息量的大小;

6)教学方法得当、启发思维、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的程度,教学手段的选用、运用与效果;

7)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融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过程中;

8)课堂教学秩序、氛围,学生到课率,学生学习态度, 师生互动效果;

9)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与知识运用的情况;

10)试卷知识点覆盖、难易以及批改情况。

三、 课程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计划

我院所开设课程实行 2 年一轮的全覆盖评估。课程评估工作将分批次开展,并根据开课学期和课程性质进行分批梳理,通过专家听课、教师座谈、教学材料检查、同行评议和学生评价等途径开展评估。评估小组评估的内容与等级标准参照《北京工商大学专业课程评估评议表》执行,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标准参照《北京工商大学专业课程评估学生评价表》执行。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评估工作将主要由各系评估工作小组完成,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系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2.课程评估分阶段分批逐步开展,每一批课程评估完成后确定下一批开展评估课程。对我院所开设课程实行 2 年一轮的全覆盖评估;

3.每批次待评估课程名单及待评估相关材料由院系两级评估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待评估课程的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由各系秘书组负责完成;

4. 各系评估工作小组将结合专业课程评估评价表中的评估内容以及本专业发展的特点等组织开展全面、集中的课程评估,主要过程包括:专家听课、教师座谈会、教学材料检查、同行评议和学生评价等;

5. 根据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分类,评估工作以及评估结果将按照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三类进行评估;

6. 各系评估小组评估的内容与等级标准见《北京工商大学专业课程评估评议表》(见附件1)。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标准见《北京工商大学专业课程评估学生评价表》(见附件 2);

7. 评估结果的给定,以院级评估小组统一的评估意见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同行评议、学生评价等方面的意见;

8. 各系评估工作小组将最终教师课程评估结果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日内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最终裁决。

四、 课程评估结果及应用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课程达到良好及以上将有资格参加院级以上优质课程遴选;对于系级评估结果不合格课程,将上报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相应课程评估结果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当年相应课程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4.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结果的主要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在教师职务聘任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5.对于评估结果连续三学年在系排名前5%的教师,各系评估小组将根据学院的要求予以表扬或表彰;对于连续两学年评估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教师应采取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停课培训等,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对于客观评价较低、主观评价反映意见集中的教师,各系主任将采取针对性地调查核实、组织座谈、个别谈话等。

6. 课程评估是专业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之一,将作为我院常态化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果将纳入我院教学工作评估、年度教学质量奖励及其它教学评奖的参考范围。

五、 课程评估时间表

见附件。